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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09:19:31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kaiyun官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kaiyun官网,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 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提案1、提案2、提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现场登记、通过邮寄和传真登记。不接受电线)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11月14日17:00 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7: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kaiyun。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井然哲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井然哲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井然哲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史建忠先生、赵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史建忠,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89年10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常州西梯玛瑙有限公司,任模具工段工段长;1993年7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常州华商不锈钢有限公司,任采购部采购员;2003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常州中天钢铁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调度员;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部总务;2018年5月起,担任中英科技监事。

  截至目前,史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建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建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琳,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位,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21年担任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位,2021年至今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职位。

  截至目前,赵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5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符启林先生、周洪庆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26日即将六年期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卫忠先生、戴丽芳女士、俞丞先生、顾书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家旭先生、李兴尧先生、井然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兴尧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井然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井然哲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选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俞卫忠,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77年至1989年任职于武进建材工业公司技术研发部;1989年至1992年担任常州中墅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至1997年,担任常州市中英物资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立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创立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设立中英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卫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俞卫忠先生及其配偶戴丽芳女士通过其控制的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中英管道持股7,500,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5,625,000股),此外,俞卫忠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05%的股份(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39,000股),俞卫忠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卫忠先生与公司董事戴丽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卫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戴丽芳,女,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7年,任常州市中英物资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年起担任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至2016年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戴丽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戴丽芳女士及其配偶俞卫忠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中英管道持股7,500,000股,其中戴丽芳女士持有1,875,000股),此外,戴丽芳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戴丽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丽芳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丽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俞丞,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0月起,任中英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俞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与董事戴丽芳女士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丞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顾书春,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职于昆山合正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任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务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书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顾书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书春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李兴尧,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8月担任仪征化纤集团公司资金会计职务,2003年4月担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职务,2010年9月起任教于常州大学。曾任常熟国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诺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兴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兴尧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尧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邵家旭,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军品事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负责江苏洛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并协助公司于2017年10月在上交所完成挂牌上市。负责公司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控治理等工作。2017年以来,协助公司完成多项对外投资合作,其中由公司投资控股的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和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总额预计将超人民币6亿元。负责公司双主营业务模式的搭建并主持公司军品事业部工作。2018年以来,陆续为公司引入军工业务并于2020年实现军品业务年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2020年底促成公司与江苏空天轻合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公司正式进军军品航空航天零件超精密加工行业。

  截至目前,邵家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邵家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家旭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井然哲,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6月起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期间2012年1月-2013年7月曾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著作5部,承担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多项。

  截至目前,井然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井然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井然哲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声明人井然哲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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